监察体制改革看进展之一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
发布日期:2019-03-04 浏览次数:11324 发布人:集团纪委
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,是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是事关全局、影响深远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,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,构建集中统一、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,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**举措。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,国家监委和省市县三级监委已经组建完成,与纪委实现合署办公,一体履行纪检、监察两项职责,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已经建立,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。
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
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,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,也是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。一年多来,党中央坚持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相结合,举旗定向、领导坚强有力;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,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,又通过深化改革,使党对反腐败工作从“结果领导”转变为“全过程领导”,确保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。
——构建了集中统一、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,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。
2018年3月,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,将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,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通过法律固定下来。宪法明确规定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。监察法第二条就开宗明义:“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”。
3月23日,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的中央纪委机关大院,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,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,履行纪检、监察两项职责,实行一套工作机构、两个机关名称,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。至此,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全部组建完成,全国31个省级、340个市级、2849个县级监察委员会共划转编制6.1万个,实际转隶干部4.5万人。
各级纪委监委已经全部实现合署办公,共同设立内设机构,统筹人员调配使用,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,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。这既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形式,也成为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鲜明标志。
地方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,党委书记定期主持分析反腐败形势,对日常监督、采取留置措施、作出处置决定等审核把关,确保党对纪检监察关键环节、重大问题的监督。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,从组织形式、职能定位、决策程序上具体体现出来,实现了全过程领导,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,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