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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纪委出台意见 规范执纪问责“后半篇文章”

发布日期:2020-05-12 浏览次数:11993 发布人:集团纪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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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和有关规定,省纪委监委结合实际,出台《关于做好执纪问责“后半篇文章”的指导意见》,使执纪问责“后半篇文章”的定位更加准确、内涵更加丰富。

《意见》共分7个部分,重点就“规范处理处分决定的执行”“深化‘以案示警、以案为戒、以案促改’警示教育”“用足用好纪检监察建议”“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”“常态化开展暖心回访”等5个关键环节提出要求,既与监督检查、审查调查等“前半篇文章”贯通衔接,又切合实际、简便易行,力求规范性和可操作性。

《意见》指出,党纪政务处分、问责决定作出后,应当及时向被处分、被问责的党组织和党员、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(单位)宣布或者送达,并在规定时限内抄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归入受处理处分人档案。

针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处分决定“秘而不宣”问题,《意见》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主动加强与组织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财政、医疗保健等部门及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沟通,完善处理处分执行工作事项告知、执行工作情况报告、回访教育、专项检查等工作机制,跟进监督执行情况,对规避执行、蓄意变通、瞒报谎报、长期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。

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深化“三个以案”警示教育的部署要求,《意见》还将深化“以案示警、以案为戒、以案促改”警示教育单列进行规范。《意见》要求,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办结后,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应当认真撰写案件分析报告,既梳理分析被查对象思想滑坡、贪欲滋长、用权任性等方面的主客观原因,又深入查找所涉及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位问题,防止泛泛而谈、千人一面。每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,都应当督促相关党组织举一反三、以案为戒,督促案发地区或者单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、把职责摆进去、把工作摆进去。要坚持一案一整改,认真梳理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相关问题,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通报反馈,并督促其即知即改、立行立改。

《意见》要求,要从提出纪检监察建议、加强跟踪问效、强化责任追究三个方面,用足用好纪检监察建议。比如,以加强跟踪问效为例,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“谁制发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通过督导调研、定期回访、抽查核实和效果评估等方式,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办,坚决防止“一发了之”、落实“打折扣”。

如何加强政治生态综合研判,《意见》从精准“画像”、 召开专题会议、推动研判成果转化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。《意见》明确,通过深入分析重点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、规律,注重与被查处的党员、干部开展谈话,结合案发地区、部门和单位历史演变、文化传统、发展现状